关于启动2023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11-17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朝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17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1.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2.企业完成线上提交后,请填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cyfzk@bjchy.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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