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 年度昌平区 加快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05-08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落好“五子”联动,主动融入昌平区“四区”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依据 《昌平区加快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 (昌科发〔2023〕4号),现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征集范围

1.独角兽企业:属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多次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于2023年被列入权威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

2.潜在独角兽企业:属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

3.专精特新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标准且经相关部门备案认定,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上一年度新培育、区外引入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或一定数量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基地、创新创业载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统、纳税且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独角兽 潜在独角兽企业

第五条  资格认定与成长奖励。 对首次达到标准或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潜在独角兽企业经过培育成长,三年内被列入权威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连续三年  列入权威独角兽企业榜单,且估值保持持续增长的独角兽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1 

第六条 研发投入奖励。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按照企业 上年度 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 1-2)。

第七条 “揭榜挂帅”重大专项奖励。 支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以 揭榜挂帅 的形式承接*********、市级重大专项,对将创新成果在昌转化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详见附件1-3)。

第七条 创新平台 奖励。 支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与在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对于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平台,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详见附件1-4)。

第八条  创新创业载体 奖励。 对上一年度新培育、区外引入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区级及以上创新基地、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详见附件1-5)。

第十条  购买科技服务 奖励  支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购买已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区内创新主体的检验检测、临床试验、中试验证等科技服务,按照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发放创新券额度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详见附件1-6)。

第十二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 支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推广,对纳入工信部、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新产品,每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1-7)。

第十三条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  支持独角兽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供应链体系,对年度累计配套供给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详见附件 1-8 )。

第十六条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房租补助。 对已落户或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按照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自入驻当年起连续补贴三年。独角兽企业年度租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潜在独角兽年度租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详见附件1-9 

  )专精特新企业

第五条   专精特新 企业认定奖励。  2023年 首次获评或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培育后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再给予40万元晋级差额补贴。对于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前获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经复核通过后,视为首次获评 (详见附件 2-1 )。

第六条  研发投入 奖励。 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20%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详见附件 2-2)。

第七条 “揭榜挂帅”重大专项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以  揭榜挂帅 的形式承接*********、市级重大专项,对将创新成果在昌转化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详见附件2-3)。

第七条 创新平台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在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对于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平台,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详见附件2-4)。

第八条  创新创业载体 奖励。 对上一年度新培育、区外引入专精特新企业超过10家(含)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基地、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且每增加一家给5万元的奖励支持(详见附件2-5)。

第九条  “数智转型”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数智转型”改造升级,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详见附件2-6)。

政策第十二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推广,对纳入工信部、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新产品,每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7)。

第十三条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  支持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供应链体系,对年度累计配套供给产品采购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详见附件2-8)。

第十四条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贷款利率高于LPR的,按照LPR计算贴息额),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详见附件2-9)。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57日至202467日。

2. 企业在202457日至 202467进行线上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操作路径:访问 昌平区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cpkjcg.cn),点击 资料申报  中的  独角兽企业支持政策申报    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政策申报  进入申报系统(已经在昌平区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可以直接用昌平区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登录)。

具体申报流程参见《昌平区加快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资金征集系统操作说明》(附件 3 )。

四、其他说明

1. 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方向,支持资金额度可叠加 精特新企业每年最多从优支持2个方向,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无支持方向数量限制。对符合本通知且同时符合昌平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 从优不重复 的原则予以支持。

2. 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