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5-12-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等工作要求,现组织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鼓励报送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2.申报企业不得存在已无实际经营、破产清算中或已破产、已注销等情形。
3.申报企业不得存在失信、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
4.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二)项目基础条件要求
1.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2.项目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
3.项目应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或延缓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可申报。
4.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内容,不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的“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如有合理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等情况,需一并在项目建设内容中说明,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
(三)项目技术水平要求
1.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2.项目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项目贷款要求
1.项目确有贷款需求,无贷款需求的项目不可申报。
2.项目贷款需求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