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确有贷款需求,无贷款需求的项目不可申报。
2.项目贷款需求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满足。
3.项目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4.项目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5.项目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
(五)禁止报送的项目
1.前期已纳入工信部推荐的项目。
2.由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相似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1: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填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期成效、总投资、贷款需求、贷款用途、意向银行等项目信息和贷款信息,并上传项目备案证等审批手续。
申报方式2:银行推荐。请各银行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备案信息和实际贷款情况,填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期成效、总投资、贷款需求等信息,并上传项目备案证等审批手续,省厅将组织市县审核,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宣贯,指导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认真开展项目审核,定期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对本地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行业填报是否合理、建设内容是否清晰、预期成效是否明确,对信息填写不准备的项目及时退回并提醒企业修改完善后报送;要及时跟进项目贷款进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项目获得贷款。
(二)各银行要认真梳理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及时向工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共同做好信息填报;要及时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查看项目审核进展,完善项目信息;抓紧推进签约放款,及时申报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我厅已为各银行配置账号,账号密码请与我厅联系。
(三)企业要认真填写项目所属行业、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信息,项目名称应与银行放款项目名称一致,建设内容要详实,预期成效应在100字-200字之间、突出设备更新效果。涉及产能置换项目需提交产能置换方案公示等信息。企业提交项目信息后,市县和意向银行将对项目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有误的项目进行退回处理,请企业及时查看审核进展,按要求修改完善信息。
项目申报采用动态入库、分批推荐的方式进行,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