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全指南
2025-12-22

202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全指南:主体要求、支持领域与流程规范

专项债的核心定义为:地方政府为具备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且在约定期限内,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政府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载体,专项债是政府撬动投资最直接、最高效的政策工具之一。

一、政府专项债的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需严格满足“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偿债责任、无重大失信记录”三大核心前提,且必须与项目建设运营主体一致。具体可分为三类主体,各类主体的申报要求与责任边界如下: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政府,以及发改、住建、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此类主体申报时需出具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项目实施的纪要,明确项目资金来源与偿债责任归属,且项目需纳入本级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例如,县级住建局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提供县政府关于该项目的专题会议纪要及年度重点项目立项文件。

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的事业单位

涵盖城投公司、文旅发展中心、教育发展集团、医疗健康集团等具有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申报核心要求是提供政府授权其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正式文件,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偿债责任,同时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近三年财务报表(无连续亏损记录)。以城投公司为例,需提供市政府关于授权其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批复文件,且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率需控制在合理区间(一般不超过80%)。

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

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项目属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项目(如保障房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等),二是提供明确的政府授权文件。申报材料需额外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合作协议(若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且企业需承诺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专项债本息,不得挪作其他经营性用途。

注:2026年审核新增“主体信用与项目资质联动审核”机制,审核维度包括:主体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项目前期手续完成度与主体实施能力是否匹配。存在失信记录的主体,其申报项目将被纳入重点核查名单,需额外提供信用修复证明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能力评估报告;若主体近三年有财政资金违规使用记录,且未完成整改,项目将直接否决。

二、2026年申报支持领域(非负面清单都可申报)

(一)项目建设领域

如何提高投资效益,成为当前政府关心的核心问题,负面清单后项目建设领域细分项增加至134个,细分项排名前三的领域为能源、新基建和社会事业,占比分别为17.07%、13.5%和11.3%,合计占比42.55%。2025年专项债券大幅度增加了产业基础设施的细分选项,包括重点产业(能源)、传统产业基础设施(产业园)、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合计占比为41.84%。

1.新能源

重大增加了新能源的支持。能源领域增加细分项主要集中在新能源领域,包括19个细分选项,是目前细分领域支持最多的,几乎包含了新能源所有重要细分选项。

2026年可储备、申报领域如下:

1.1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1.2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

1.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独立新型储能

1.5核电及核能综合利用

1.6抽水蓄能

1.7煤电行业转型升级(7项)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项)

1.9区域综合能源示范及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项目

1.10新型储备项目、虚拟电厂等新型电力系统先进设施

1.11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1.12原油、成品油管道和储备设施

专项债券对产业的支持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基建、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成为未来最重要的投资方向。专项债券如何带动产业发展成为近年来提高专项债券效益的重要议题,专项债券对产业的影响逐渐从传统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厂房)投资逐渐向新型产业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转变。

2.新基建

2025年8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对外发布,明确了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设施,新基建有望在未来迎来一个快速发展,2026年可储备、申报领域如下:

2.1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2.2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2.3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

2.4创新平台、孵化器、中试基地、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

2.5工业软件国产化

2.6北斗规划化应用

2.7工业互联网

2.8人形机器人

2.9算力监测调度、数据市场设施、数据流通利用、安全保障体系等数据基础设施

2.10车路云一体化

2.11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2.12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

3.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新兴产业可储备、申报领域如下:

3.1信息技术产业基础设施

3.2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

3.3生物制造产业基础设施

3.4量子科技产业基础设施

3.5生命科学产业基础设施

3.6商业航天产业基础设施

3.7其他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

3.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

4.传统领域补短板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高,传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存量更新和查漏补缺阶段。2025年专项债券对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传统领域进行了补强,增加了大量的新领域,2026年传统领域补短板可储备、申报领域如下:

4.1气象

4.2低空飞行设施设备

4.3绿色低碳交通工具更新

4.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4.5节能降碳

4.6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

4.7矿山生态修复

4.8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4.9其他生态修复

4.10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11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

4.12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及利用

4.13普通高中

4.14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4.15实训基地等就业服务设施

4.16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

4.17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设施

4.18大宗商品储运设施

4.19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内的流通基础设施

4.20城市更新

(二)非项目建设领域

专项债券在非建设项目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偿还存量债务、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土储中的回收闲置存量土地和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政府投资基金等。目前偿还存量债务、土储项目、收购存量房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额度分配方面,2025年为非建设项目重新实施第一年,各省较为谨慎,整体额度约为新增限额的10%左右,2025年土储专项债、收购存量房仅在自审自发地区发行,其他地区并未发行。2026年非建设领域可储备、申报领域如下:

1.1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1.2回收闲置存量土地

1.3新增土地储备

1.4中小银行化解

1.5偿还存量债务

三、2026专项债申报流程

2026年专项债实行“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分批次发行”机制,核心流程按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分类执行,在建项目续发可享受绿色通道,具体如下:

(一)通用前置准备

1.项目储备与筛选: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按支持领域、合规性、收益达标情况等标准筛选,剔除不合规项目。

2.前置手续办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备案)、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环评批复(或备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收益测算报告等核心手续,部分省份可实行容缺受理并需出具补件承诺。

(二)试点地区流程(自审自发)

1.项目滚动筛选:实行项目滚动储备、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县级财政、发改部门联合开展筛选,形成本地项目清单。

2.省级审核批准:省级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核查项目合规性、收益真实性及资金使用计划,评审通过后报省级政府审核批准。

3.发行与备案:省级政府批准后,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后按要求将项目清单、审核意见、发行情况等材料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三)非试点地区流程

1.省级初审:市县级财政、发改部门联合报送项目材料至省级相关部门,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及负面清单自查、收益测算复核,对不合规项目退回修改或淘汰,通过初审的项目录入省级专项债项目库并附佐证材料。

2.国家复核:省级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层面采用“线上审核+实地核查”方式开展联合审查,地方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完成材料修改补正。

3.额度分配与发行:财政部下达全年新增发行额度后,省级政府完成额度分解,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可快速开工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分批次组织发行,资金发行后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

4.补充申报与审核:依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信息系统常态化报送项目,可按要求进行多轮补充申报,补充申报项目需满足与首次申报同等审核标准,并说明相关情况。

(四)在建项目续发绿色通道

1.条件认定:已使用前期专项债资金且进展顺利,续发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且不改变建设内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后续资金需求测算。

2.审批发行:无需重新履行完整申报流程,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安排发行,发行后按要求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3.进度监管:项目单位需定期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建设进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申报窗口期及资金管理

2026年专项债券提前批次大部分省份已截止提交申报;预计此后批次报送时间节点为:

2026年2月底前:完成二季度项目报送;

2026年5月底前:完成三季度项目报送;

2026年8月底前:完成全年项目补充报送。

(各省份截止申报期限有所不同,需关注地方时间节点)

资金使用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与动态监控,资金闲置超3个月将收到整改通知,6个月未使用的资金将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