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解读(五)
2023-11-02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完备,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2、项目已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3、建设资金落实,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4、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国家其他专项和其他部门资金。

(二)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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