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补助比例30%
2024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专项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三)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三)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
(四)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中指出: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按本办法第八条核定投资的30%。